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零容忍通过外卖平台违规销售处方药,庐 [复制链接]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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近日,合肥市庐阳区逍遥津市场监管所在处理一起消费者投诉举报中,发现合肥市普济药房通过互联网外卖交易平台违规销售处方药,2月28日,该药店被依法立案调查。

2月27日,合肥市庐阳区逍遥津市场监管所接到消费者投诉举报,称该区阜阳路与寿春路交叉口向西50米处普济药房销售的甲氧氯普胺片,网上标价与实际售价不一致,请求监管部门查处。当日下午执法人员对涉诉的合肥市普济药房进行了检查。执法人员在该药房经营现场纸盒中发现大量外卖包装袋及订单小票,在收款处两台电脑中发现该药房分别在美团网、饿了么开设有网络外卖配送店铺,消费者在外卖店铺选择药品付款下单,外卖骑手接单后将药品送至收货人完成交易。

执法人员核对外卖订单小票和外卖平台交易记录发现,该药房通过外卖平台销售甲氧氯普胺片、奥美拉唑肠溶片、非布司他片、丹参酮胶等数种处方药。同时,执法人员还发现该药店通过外卖平台销售感冒清热颗粒、复方氨酚烷胺胶囊、布洛芬颗粒、小儿咳喘灵颗粒、感冒灵颗粒等多种治疗发热、咳嗽、感冒的药品。

根据合肥市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《关于加强全市零售药店发烧咳嗽药品销售管理工作的通告》(第11号)要求,对于所有说明书上标明具有退烧、止咳功能的药品,所有零售药店必须凭医疗机构的处方销售,并对处方统一编号留存备查;发烧咳嗽药品应凭患者身份证或社保卡销售并登记,登记的信息至少包括药品名称、规格、数量、购买人与使用人的姓名、身份证号、详细住址、联系电话等信息,并应于当日晚十时前报所在地市场监管部门。

据查,至今市场监管部门并未收到该药店报告上述发热、咳嗽、感冒类药品的销售情况。该药房负责人现场向执法人员陈述销售以上药品均有医院医院、医院的处方笺,执法人员联系外卖平台购买人询问,购买人称通过该药店外卖平台购买药品并未索取处方,自己也无处方可提供。

该药店通过互联网交易销售处方药的行为,涉嫌违反了《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》第二十一条“药品生产、经营企业不得采用邮售、互联网交易等方式直接向公众销售处方药”的规定及合肥市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第11号通告的要求,逍遥津市场监管所将认真展开调查,从严从重予以行*处罚。

逍遥津市场监管所提醒消费者:

依据《处方药与非处方药分类管理办法》第二条规定,处方药必须凭执业医师或执业助理医师处方才可调配、购买和使用;非处方药不需要凭执业医师或执业助理医师处方即可自行判断、购买和使用。其中非处方药又细分为甲类非处方药(外包装右上角为红色OTC标识)和乙类非处方药(外包装右上角为绿色OTC标识)。

据悉,销售处方药分为必须凭处方销售和登记销售两种形式。其中,必须凭处方销售药品时,药品零售企业必须严格凭执业医师对处方进行审核、签字后方可调配、销售注射剂、医疗用*性药品、二类精神药品、精神障碍治疗药(抗精神病、抗焦虑、抗躁狂、抗抑郁药)、抗病*药(逆转录酶抑制剂和蛋白酶抑制剂)、肿瘤治疗药、含麻醉药品的复方口服溶液和曲马多制剂、未列入非处方药目录的抗菌药和激素。

对于必须凭处方销售以外的处方药时,药品零售企业销售应充分了解患者既往用药情况,经执业药师审核,填写“处方药销售登记表”,并做好详细记录后方可销售。执业药师不在岗时,应当挂牌告知,并暂停销售处方药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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来源:合肥逍遥津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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